家庭法庭本来是调解为重,法官们不会轻易说某个家长的行为”令人震惊“,不过本案中的奇葩父亲让法官也是醉了,在判决中明确用”Shocking“来形容父亲的所作所为:自己人间蒸发13年,把抚养两个女儿的重任甩给前妻不管,等前妻辛辛苦苦供女儿读完大学,这个当爹的冒出头来,主动厚着脸皮到法庭上声称自己多付了子女抚养金(Child
Support),要求前妻退钱!(来自案例George
v. Gayed, 2014 ONSC 5360)
事情是这样的,这对夫妇结婚8年,生育两个女儿,他们1988年分居,1999年离异。如今女儿一个30,一个27。父亲Dr. George是个有着博士学位的工程师,专业是飞机和舰艇技术以及造船工程,母亲Ms.
Gayed读的是医科,在加拿大健康部任职。
在父母分居后的1995年,法庭判父亲每月支付750加元的子女抚养费,不想令状下达不久,父亲就宣称自己的收入下降,无力支付这笔抚养费,但却拿不出任何证据。在其后的几年中,母亲屡屡要求父亲公布财务状况,父亲毫不合作。母亲眼看律师费节节升高,超过了承受能力,于是在1999年正式申请离异。法庭在抚养费议题上,根据对父亲当时收入的推定(25,000每年),将每月抚养费定在了360。不合作也就算了,在离婚判决几个月后,这个工程师父亲玩起了失踪,13年间没和两个女儿通过一个电话,写过一封信,无论是生日,圣诞节,还是女儿们的大学毕业典礼,都见不到生父的影子。母亲为了找到前夫的下落甚至动用了私人侦探,但是毫无线索。
2012年,蒸发13年的父亲突然以另一种匪夷所思的方式出场。他主动找到法庭提出动议,称自己多支付了68,000加元的子女抚养金,要求前妻退款。母亲当然毫不示弱,正好趁此机会要求法庭下令父亲提供财务信息披露(Financial
Disclosure),并要求一旦准确的财务信息公布后,父亲需支付更多的抚养金,外加母亲多年来所花的律师费。
法庭不会偏听任何一面之词就决定谁该退钱,谁该补偿,而是要求父亲公布财务信息,并详细披露个人收入和财产(法官甚至“勒令”父亲当着前妻的面签署了【授权书】,以便从第三方获得父亲的财务资料)。披露的结果是:父亲不但有一个市值达到127,000加元的基金账户(被法庭冻结),还拥有自己的咨询公司,担任唯一的股东,董事长,总裁。再有,他还在从英国收取一笔养老金。
法庭根据父亲的专业资历,历年收入历史记录,提供工程咨询的收费标准,以及对父亲名下信用及借贷账户的分析,对父亲的整体收入给出了评估。种种迹象表明,父亲对自己的财务状况并没有和盘托出,比方说吧,父亲的VISA信用上限高达3万2,而他向税局申报的全年收入只有1万3,在父亲自己提供的银行账户中,完全没有日常生活支出的记录(水电,房租,汽油,食物)。据此推测,在已经公布的账户之外,父亲很可能另外持有本国或是海外的银行账户。
母亲提供的宣誓证词则显示,母亲所要求的子女抚养费不但不多,还相当”保守“。母亲为两个女儿的高等教育支付大笔费用,女儿Amanda也为完成大学学业负债不轻。
法庭的决定是,母亲才是应该得到额外赔偿的一方。法庭判决父亲支付前妻一笔超过6万加元的抚养金,以补偿父亲失踪13年中母亲承担的子女养育及高等教育费用;此外,父亲还需偿还之前判给前妻,但一直拖欠的诉讼费17,000加元,外加母亲所花的全部律师和法庭费用近7万加元。这些费用都将从父亲被冻结的基金账户中提取支付。
本案中涉及的子女抚养议题
编译自 “安省社区法律教育中心-子女抚养“(Ontario Community Legal
Education-Child Support)
孩子年满18岁后,抚养费就自动停止吗?
年满18岁的子女如果因为以下两个原因,而在经济上依靠父母,仍然被视作“尚未独立,需要赡养的人“:
·
残障或疾病
·
全职读书。在这类情况下,通常子女年满22岁后,或是完成第一个大学/大专学历后,抚养金即停止。但法官也可以要求家长支付更长时间的抚养金。
如果领取抚养费的子女已经超过18岁,法官在决定抚养费的数额时,也会考虑到成年子女的工作收入和其他收入。
子女抚养费的金额是如何决定的?
【子女抚养费大纲】对加拿大不同省份的抚养金数额提供了标准参照。简言之,大纲根据付款人的年度总收入(gross income 和被抚养子女的人数,计算出每月抚养金的标准数目。在比较简单的案例中,直接遵照表格中的数据就可以了,对于复杂案例,表格数据则提供了计算的起点。
父母也可以根据大纲提供的标准,在法庭之外自行协商决定抚养费的数额,并写在书面协议中。
父母可以用加拿大司法部网上的计算器(Table Look Up),输入孩子的人数,付款人总收入及所在的省份,轻松计算出大纲中规定的应付数目(只作为参考,并不是法律文件)。网址为www.justice.gc.ca/eng/fl-df/
除了上述表格所规定的标准抚养费,付款人还需要支付额外的花销吗?
除了表格中规定的数目,支付抚养费的家长还可能要承担“特殊”及“非常规”的花费,用来涵盖子女的健康,教育,及课外活动花销,可能包括:
· 和子女共同生活的家长因工作,就医,求学而产生的日托费用;
· 孩子的医疗和牙科保险费;
· 为了满足孩子的特别需求而支出的学校和教育项目费用;
· 大学,大专教育的费用;
· 孩子的课外文体活动费用,如参与运动或音乐课程;
法庭在决定特殊花费时,会以”
孩子的最佳利益“为衡量标准,并判断花费的合理性。如果父母曾经和孩子共同生活,法庭也会考虑父母分居前家庭的消费模式。如果花费合理且必要,父母双方需要共同承担费用(根据各自的年度总收入按比例分担)。如果子女自己有收入,如课外打工兼职,在父母分担费用前会将子女的收入减去。在本案中,法官认为两个女儿的高等教育符合家庭传统
,因为父母都有高学历,女儿在求学期间也有兼职补助自己的花销,母亲已经为女儿的教育尽其所能的投入,缺席的父亲应该分担这笔费用。
申请人有没有可能追补过去年份中的抚养费?
是的,本案中法官的判决就是典型的”追补“情形。这里法庭考量的因素包括:
· 为什么抚养费的申请被延迟;
· 付款方家长的行为;
· 子女当前和过去的实际情况;
· 追补抚养费会不会给付款家长带来经济和生活困难;
通常,法庭会追补过去3年内的抚养费。不过,如果付款人的行为”应受谴责“,法庭也会打破3年的时限。
法庭依据哪些材料决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在抚养费申请递交的30天内,付款一方家长需提供关于其收入的详细资料,如果抚养子女的家长收入也在考量之内,则也要提供同样的信息,可包括但不限于:
·
报税的回执;
·
雇主提供的收入证明;
·
如果家长拥有自己的生意,则需出示公司财务报告;
·
加拿大税务局寄来的Notice of Assessment。
如果抚养费的数目是由法庭来裁决的,提供财务信息的家长在另一方家长的要求下,必须”更新“财务状况(每年只能要求对方更新一次)。
如果父母双方通过法庭外协商,将子女抚养费的数目写在了”分居协议“中,建议收取抚养费的家长将”更新财务信息“的条款一起写进分居协议。
如果付款人拒绝提供财务信息,法庭会怎样裁决?
根据【联邦子女抚养大纲】Federal
Child Support Guideline
第19条规定,在需要的情况下,可以由法庭来”强加推定“父母一方的收入(Impute Income)。这些情形中即包括了本案涉及的要点:
· 父母一方未能履行法律义务,向法庭呈交收入信息;
· 父母一方故意失业,或故意从事低于个人能力资历的职业,除非是出于照顾未成年子女或配偶的需要;
在先例法Smith v. Smith 2012
ONSC 1116中,法官进一步解释道,法庭在”
推定“付款人的收入时,会考虑付款人的年龄,学历,经验,技能,健康状况,收入历史,以及”如果付款人充分运用其能力工作时理应获得的收入“。同时,付款人有义务”积极寻找就业机会,最大化个人收入,以满足被抚养人的需求“。
本文是根据家庭法律师博客,法庭判决原稿,以及【安省社区法律教育中心】网站上提供的普法小册子编译的。
读者如有具体法律议题,请咨询家庭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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