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法律援助扩大:惠及家庭法当事人
50岁的萨拉女士是一位康复理疗师,两个孩子的母亲,她经历了漫长而纠结的离婚官司。在律师费用耗尽了她的个人财产后,她不得不辞掉律师,成为“自我代理诉讼人”中的一员—–在她打官司的时候,其案件性质不能满足法律援助支持的范畴。但很快,她就发现法庭系统是“律师为律师设计的”,对于一个没有经过专业法律训练的小百姓而言,实在让人身心俱疲。“最后搞得你连朋友都没有了,没人再愿意听你唠叨你的官司…” 2014年,当萨拉听说安省法律援助(Legal Aid Ontario)要增加两个重要的家庭法支援类别,不禁大声称快:
LAO扩大家庭法服务范畴:鼓励庭外和解
对于寻求家庭法帮助的中低收入家庭而言,LAO终于在2014年迈出了重要一步:升级家庭法服务,新增两个项目:
项目一,Separation Agreement协助— 提供最多10小时的家庭法律师服务,帮助双方当事人审阅财务披露文件,进行和解协商,起草分居协议;
项目二,为选择法庭外调解程序(Mediation)的当事人提供6小时的法律建议。这一项目自2014年2月起在部分地区试点推出,成果显著。符合财务要求的客户可获得关于庭外调解程序的信息,并进一步获得协助,将调解协议转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是可以执行的法庭令状。
符合低收入资格的客户收入门槛有所提高:配偶中一方年度总收入需要低于$18,000,另一方收入只要在$50,000以内即可。
其实在90年代中叶,LAO削减了对家庭法事务的资助,其初衷是为了节省开支,但结果却让法庭和当事人都不堪其苦:从1995到1999年间,“自我代理”的当事人猛增5倍。拿多伦多Javis和Sheppard街上的两家省级法庭举例,从2011到2012年间,将近3/4的家庭法当事人没有律师。“自我代理诉讼人现象”为法庭和法官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也给案件带来了诸多拖延,增加着法庭开支。安省高院的法官David Price说, “自我代理的诉讼人很难达成和解”,因为“他们没有专业能力去收集支持自己案件的证据,或是对庭审的结果缺乏理性的估计;他们对和解没信心,把案件的命运都寄托在法官手里。”在法庭上,法官不但要审阅案卷,还要像小学老师一样为当事人传授法庭程序的启蒙课程。面对因诉讼缠身而情绪激动,不肯接受启蒙的“小学生”们,法官往往哭笑不得。Price法官认为,法律援助项目的扩张将有效帮助请不起律师的当事人推动庭外和解,大大缓解法庭压力。
在华人和新移民聚居的士嘉堡地区,本年春季LAO也推出了全新家庭法服务内容:和本区内的社区法律诊所合作,首次设置常驻家庭法律师,为本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之前只提供证书服务)。资深家庭法律师Ana Rico从周一到周五,将在5个社区法律诊所之间穿梭,为客户提供家庭法咨询。有需要的申请人需联络家庭法协调人(416-696-2992)进行初步评估。被接受成为客户后,协调人还可安排翻译服务。
更多详情,参考Legal Aid Ontario家庭法服务页面:http://www.legalaid.on.ca/en/getting/type_family.asp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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