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更应该留遗嘱:看看苑刚就知道了


近日,自称是富商苑刚情人杨萱及女婴的出现,让这桩离奇的谋杀案再度登上头条。
情人杨萱说,自己的女儿才是苑刚的唯一子嗣,因而应独享苑刚身后五千万的遗产。为了证明女儿的身份,杨萱提供了将近300页的书面证据,包括与苑刚互发的短信,传给苑刚的超声波片子,以及女婴出生证上苑刚的大名。
苑刚母亲及弟弟的律师则回应称,苑刚虽是单身,却可能有多达5个未成年子女,遗产应在子女间平分。

总之,亲子鉴定的结果一旦水落石出,苑刚的非婚生子女,或子女们,即会成为披着金襁褓长大的富二代。而苑刚的母亲和兄弟,则连苑刚名下豪宅的一间卧室也无法获得。为啥?继承法规定的。

借着这场风波,我们不妨来重温一个基本的继承法常识:
生前立下遗嘱,身后财产依据遗嘱分配;
生前未立遗嘱,身后财产分配依据的 是省级立法,
在安省,这部法案是[Succession Law Reform Act, RSO 1990, c S.26]
在苑刚所在的BC省,这部法案是[Wills, Estates and Succession Act, SBC 2009, C.13]

本文中援引的规则和数据来自安省的继承法。不同省份的继承法基本原理相通。

1.      无遗嘱死亡后,遗产怎么分?

简而言之,我们可以把继承人分成三个等级:
第一级,近亲: 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侄子女(外甥)
第二级,远亲:祖父母,叔舅姑姨,曾祖曾孙,表兄弟姐妹,以及各种有着血缘关系的亲属
最后一级,政府:死者所在的省级政府

这三个等级的继承权优先程度呈金字塔形排列: 只要上一个级别还有生者,以下的级别统统不考虑。也就是说,在近亲远亲都找不到人的情况下,遗产才会归政府 (专业名词叫做“escheat”


在同一个级别下,又衍生出小金字塔等级,同理,从金字塔顶往下看,只要上层还有生者,下层就没份了。所以,大家就明白了为啥苑刚的私生子女们将成为襁褓中的富二代,而父母兄弟根本分不到遗产


远亲分配顺序:根据与死者的血缘亲疏,同样存在金字塔形的规则,这里不做详述。

下面,我们着重解释一下最常见的,近亲金字塔的具体游戏规则:

第一级   配偶+子嗣

这里的配偶和子嗣可是很讲究的。
配偶,必须是正式结婚登记的。同居配偶,不算。但是分居又没正式办理离婚的配偶,依然是法定的继承人。
子嗣:请原谅我们这里用了一个男性化的词汇,其实并无男女差别。子嗣包括:子女,子女的子女,子女的子女的子女,一直延伸下去子嗣不一定需要是亲生的,收养的也算(adopted)。婚内的算,私生的也算(条件是死者在生前认可私生子女的存在,为此,苑刚的情人杨萱向法庭呈交了将近300页的书面证据,包括与死者的通信记录,以及婴儿出生证上父亲一栏正是YUAN GANG的名字)。

第一级别分配中可能出现的情况:
a.      假设苑刚有一妻子,而没有留下任何子女,则他的全部遗产归妻子所有;
b.      苑刚没结婚,却留下5个私生子女,则5个子女平分苑刚遗产。
c.      假设苑刚一直没结婚,并活到了2060年,有5个私生子女,其中私生子老大不幸在2050年死于车祸,留下两个儿子 (苑刚的孙子),在2060年苑刚过世后,5个私生子平分遗产,本该分给大儿子的一部分遗产,由两个孙子平分。
d.      苑刚有一妻子,1个婚生子,5个私生子,苑刚的遗产数额大于20万,依照安省的继承法,遗产中的首个20万分给妻子,剩下的遗产,妻子分得1/3,剩下的2/36个孩子平分。

第二级  父母

如果苑刚的私生子女们都未能经过DNA鉴定的验明正身,而苑刚又没有节发妻子。那么,苑刚的父母,将收获一笔丰厚的养老金。如果父母健在,则每人获得一半数额的遗产,如果父母中只有一人健在,则获得全部遗产。

第三级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收养的兄弟姐妹。
好了,如果苑刚的父母已经过世,唯一的亲人就是弟弟苑强,那么苑强就将收获全部的遗产。如果苑强比苑刚死的更早,而留下子女(苑刚的侄子侄女),那么苑强的子女就成了遗产继承人。
第四级  侄子侄女 外甥 外甥女
这一级别的分配规则有些特别,概括起来一个原则就是:数人头。比如,苑刚的父母,兄弟姐妹全都早于苑刚过世,在苑刚死后只有侄子外甥,这时候,只要把活着的侄子外甥们聚在一起,数数人头,一人一份就好了。

2.      无遗嘱死亡后,谁做遗产执行人?

大家还记得,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介绍过,遗嘱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指定一位可靠的遗产管理人(执行人)。那么没有遗嘱,谁来当这个执行人?
答案是准执行人向法庭提交申请,由法庭的令状来决定。
安省遗产法的第29条规定:【Estates Act, RSO 1990, c E.21

如果死者没留下遗嘱,或是遗嘱中指定的执行人不愿意承担这一责任,那么以下人选可向法庭递交申请,成为遗产执行人:
1. 死者的配偶,或临死前的同居伴侣
2. 死者的其他血缘亲属
3. 第一项中的配偶+第二项中的亲属

法庭有权根据具体案例做出裁决。

在今年5月的时候,苑刚的弟弟和母亲向BC省高级法院递交申请,而成为苑刚遗产的执行人。

如果看到这里,您已经被这些迷宫一样的分配规则搞得头晕眼花,您只需把这份报纸放在一边,记住一个规则就够了:

有一份合法的,格式完整,内容周全的遗嘱,这些规则您统统不用考虑!

父亲没留遗嘱,两儿子为Air Miles打破头

马丁是成功的石油公司高管。他有年轻漂亮的妻子,两个儿子也很出息,都进入了大学就读。偏偏造化弄人,马丁在人生最得意之年却患上了癌症,在检查结果公布的3个月后,57岁的马丁与世长辞。家人们措手不及,悲伤,惊讶,愤怒交织。不过很快,父亲的离世的悲伤就被两个儿子之间的硝烟大战所掩盖,这场战争的 焦点,不是关于价值500万元的遗产本身,而是纠结在父亲留下的巨额飞行里程积分Air Miles. 两个儿子从懂事开始,一上飞机就习惯性向左转,这下如果没有了父亲的积分,说不定下次上飞机要和普罗大众一起挤进经济舱了,那怎么受得了?


在马丁离世前的3个月,谁也不会想到,平日里不起眼的Air Miles会引发一场兄弟反目的持久战;而马丁,在病魔的突袭中,也把立遗嘱这件事情远远扔到了脑后。
当律师们在为客户处理遗产事务时,常常发现子女和家人为死者留下的一些微不足道的小物件而争论不休,这也许是为了表现自己对亲人的挂念,或者,只是为了在兄弟姐妹的博弈中不甘示弱而已。


当兄弟们吵得脸红脖子粗的时候,马丁大概拼命想要从坟墓跳出来,再像从前那样对两个臭小子大喊一声,“给我住手,老爸在此。” 身在另一个世界的他这才开始后悔,怎么当初就没请律师写封遗嘱,直接把身后事摆平?


当然要摆平的远不仅仅是Air Miles是给哥哥还是给弟弟这么简单。作为遗产规划的起点,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哪些资产要通过遗嘱来完成分配?哪些资产在遗嘱外分配?


遗嘱外转移资产的两大方式:
  1. 共同持有账户和房产(joint account共有账户, joint tenant共有房产) , 在共同持有人之一死亡后,财产自动转移到活着的所有人名下 (survivor)。
  2. 指定的受益人(beneficiary) 从死者的注册退休计划RRSP,或是人寿保险中获取的收益(insurance proceeds)。
这两种资产转移方式无需经过遗嘱认证程序,而节省了法庭费用和时间。


在走访律师办公室,准备撰写遗嘱之前,您应该给自己列个财产和债务清单---以便律师考量如何将资产变现偿还债务。比方说吧,如果您的300万豪宅有着200万元的按揭,不妨将借款机构作为一项保险的受益人,一旦您发生意外,保险可直接付清按揭,而不必动用遗产,也不必让大额度按揭成为家人的负担。


遗嘱中要决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遗嘱执行人。虽然多数遗嘱的执行人是配偶,这可能不是最明智的选择---悲伤和爱人死亡带来的打击让他们难以保持清醒的头脑,应对自如。您不妨在信赖的亲戚和朋友中筛选,列出几个候选人和律师讨论。除了亲友,您还可以雇佣律师,会计,银行,或是信托公司做执行人。亲友的优势在于有情感为依托,更会为您的家人子女着想; 第三方公司或专业人士的长处在于拥有经验和技能,但可能缺乏”人情味“。这之间如何平衡取舍,还要依据您的家庭及资产状况量体裁衣。如果遗嘱执行人不是专业人士,他/她可能需要咨询会计,雇佣律师,这些专业花销,在遗嘱中也要有条款涉及。


如果您的子女年幼,遗嘱中还要考虑到最极端的情形:如果父母双方在子女成年前都离开人世,谁能做子女的监护人?抚养孩子成人,这实在不是件容易的差事。所以您得平心静气,慎重斟酌,究竟哪位亲戚朋友能担当得起这样的重任。当然,您也得征求准监护人的同意,只有对方真心乐意,您才能把他/她的名字郑重写入遗嘱。


与此同时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在子女成人前有效保护资产的安全,再在时机成熟后完成财产转移。最佳方案是在子女年幼时,有足够的钱支付教育,衣食住行等生活必须,而当子女有独立的判断力支配资产时,再完成主要资产的转移。比如,父母可以将资产的主要部分放在房屋的首付里,作为保值的手段。或者,设立信托基金管理资产,由值得信赖的个人或信托公司代替未成年子女掌有财产,并附加严格的条款,以保障财产的安全和审慎使用。为子女考虑周全的父母通常会将资产分成几步转给子女 (如,18岁,25岁,30岁时各得到一部分遗产),而不是在子女18岁那年直接送上一笔大礼----那样的后果很可能是那个自以为长大成人的毛头小伙把财产挥霍一空,荒废了学业,耽搁了前程,到了20岁出头,财产学识两手空空。


可是如果您压根连遗嘱都没有,那就悲剧了。依照安省的法律,父母天然就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但却不会自动成为孩子的“财产监护人”。父母要想成为子女财产的监护人,还得要有法律条文规定,或是法庭下令,或是依照遗嘱条款。这样一来,倘若遗嘱缺席,而未成年子女又有权获得遗产,【儿童律师办公室】这个政府机构就必然插手您家的遗产分配事务。根据律师的从业经验,这绝不是一桩乐事,您应尽量避而远之。


有些立遗嘱人喜欢在遗嘱中植入自己对家族的憧憬,但这些憧憬很可能不切实际,而种下家庭矛盾的隐患。比如,有人在遗嘱中要求,自己的配偶,儿子儿媳,或是女儿女婿,必须一起住在家中的老房子里。人都不在了,还要约束后人的生活方式,这未免管的太宽了。这样的条款若是真的执行,不知会带来多少生活上的不便和隔代人间的争端。明智的方法,是给予遗嘱执行人自主权,可以在恰当时候将财产变现,并依照实际需要支配。


对于某些广告上宣传的“折扣快餐”式遗嘱服务,即花上60,80元就可买来遗嘱的板,再由立遗嘱人自行改动完成,您需要谨慎!遗嘱的确有基本模板,解决简单的继承问题尚可。

如果您要传承的资产价值百万,还是找个可信赖的律师,花上几百元撰写一份专业遗嘱吧。其实律师行盈利的项目不是为您撰写 遗嘱,而是日后到法庭上“认证probate”遗嘱。遗嘱撰写完毕后,您自己保存一份,律师行保存一份---如此一来,您也无需担心遗嘱不慎丢失而造成的麻烦。




家庭法官司,法律援助能帮你做什么?

安省法律援助扩大:惠及家庭法当事人


50岁的萨拉女士是一位康复理疗师,两个孩子的母亲,她经历了漫长而纠结的离婚官司。在律师费用耗尽了她的个人财产后,她不得不辞掉律师,成为“自我代理诉讼人”中的一员—–在她打官司的时候,其案件性质不能满足法律援助支持的范畴。但很快,她就发现法庭系统是“律师为律师设计的”,对于一个没有经过专业法律训练的小百姓而言,实在让人身心俱疲。“最后搞得你连朋友都没有了,没人再愿意听你唠叨你的官司…” 2014年,当萨拉听说安省法律援助(Legal Aid Ontario)要增加两个重要的家庭法支援类别,不禁大声称快:
LAO扩大家庭法服务范畴:鼓励庭外和解
对于寻求家庭法帮助的中低收入家庭而言,LAO终于在2014年迈出了重要一步:升级家庭法服务,新增两个项目:
项目一,Separation Agreement协助— 提供最多10小时的家庭法律师服务,帮助双方当事人审阅财务披露文件,进行和解协商,起草分居协议;
项目二,为选择法庭外调解程序(Mediation)的当事人提供6小时的法律建议。这一项目自2014年2月起在部分地区试点推出,成果显著。符合财务要求的客户可获得关于庭外调解程序的信息,并进一步获得协助,将调解协议转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是可以执行的法庭令状。
符合低收入资格的客户收入门槛有所提高:配偶中一方年度总收入需要低于$18,000,另一方收入只要在$50,000以内即可。
其实在90年代中叶,LAO削减了对家庭法事务的资助,其初衷是为了节省开支,但结果却让法庭和当事人都不堪其苦:从1995到1999年间,“自我代理”的当事人猛增5倍。拿多伦多Javis和Sheppard街上的两家省级法庭举例,从2011到2012年间,将近3/4的家庭法当事人没有律师。“自我代理诉讼人现象”为法庭和法官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也给案件带来了诸多拖延,增加着法庭开支。安省高院的法官David Price说, “自我代理的诉讼人很难达成和解”,因为“他们没有专业能力去收集支持自己案件的证据,或是对庭审的结果缺乏理性的估计;他们对和解没信心,把案件的命运都寄托在法官手里。”在法庭上,法官不但要审阅案卷,还要像小学老师一样为当事人传授法庭程序的启蒙课程。面对因诉讼缠身而情绪激动,不肯接受启蒙的“小学生”们,法官往往哭笑不得。Price法官认为,法律援助项目的扩张将有效帮助请不起律师的当事人推动庭外和解,大大缓解法庭压力。
在华人和新移民聚居的士嘉堡地区,本年春季LAO也推出了全新家庭法服务内容:和本区内的社区法律诊所合作,首次设置常驻家庭法律师,为本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之前只提供证书服务)。资深家庭法律师Ana Rico从周一到周五,将在5个社区法律诊所之间穿梭,为客户提供家庭法咨询。有需要的申请人需联络家庭法协调人(416-696-2992)进行初步评估。被接受成为客户后,协调人还可安排翻译服务。
更多详情,参考Legal Aid Ontario家庭法服务页面:http://www.legalaid.on.ca/en/getting/type_family.aspjia

史上最奇葩遗嘱:豪宅白兰地给鹦鹉养老

最长寿的遗产继承人:鹦鹉“国王路易“
–遗嘱和遗产规划入门

专家云,最长寿的动物除了乌龟,就是鹦鹉。这些花花绿绿,能言擅辩的鸟们,有着多达100岁的生命线。
如果哪一天,这些学起人类说话来惟妙惟肖的鸟儿,真的具备了人类的智慧,它们简直可以垄断“遗嘱执行人” (executor) 这一行业—–它们活的足够长,不会在”立遗嘱人“ (testator) 故去之前撒手人世。
不过,本故事的主人公,鹦鹉国王路易,却是一份不寻常遗嘱(will) 的受益人(beneficiary).
1863年,国王路易在南美洲破壳而出,彼时,加拿大距离独立还有4年之久。
1878年,鹦鹉路易的小主,豪门闺秀维多利亚.简.威尔森诞生在今日卑诗省维多利亚岛的地产大亨家中。其父威尔森先生在维多利亚市中心购置了一大块地,建起了气派的私密别墅。
虽享受着优越的家境和父母的宠爱,和所有小说中的情节一样,富二代千金简小姐终生未嫁,渐成了脾气古怪的老处女。所幸,在简姑娘5岁这年,她遇到了挚爱伙伴:黄蓝相间的鹦鹉路易。据说,简的怪癖之一就是对各类异域珍禽的喜爱,曾经一度,她在自己的豪宅中开辟鸟舍,养着60多只宠物鸟。简对路易的宠爱,无鸟可以取代。
上世纪的1949年,简小姐在67岁去世,留下了价值50万加元的遗产(estate)—-遗产主体为家族豪宅。简小姐在遗嘱中,将遗产多半捐给了慈善机构,但也特别留出相当大的份额,为挚友路易建立了丰厚的信托基金(trust),让路易老有所终,老有所养:路易被授予家族豪宅的终生财产权(life estate), 以及每月200加元的养老金:保证路易受到良好的照料,并能每日吃到心仪的餐饭–白兰地和核桃仁。照顾路易的受托人(trustee) 是家族忠诚的老园丁,中国人阿黄。路易信托同时得到城中最具实力的遗产律师行的支持,以防任何自称”有继承权的亲友“ (next-of-kin)冒出来与路易争夺遗产。
简小姐过世后,遗产宅院首先被当地的开发商道格买下,道格试图推翻宅子,重兴土木,但路易信托背后的律师们很快就挺身而出,亮出简小姐的遗嘱:鹦鹉路易享有祖宅的终身产权,在路易死前,新房东不能将路易扫地出门。道格一介凡夫俗子,活不过一只南美鹦鹉,终于一声叹息,认输了。
简小姐的一纸遗嘱最终没能抵挡城市发展的车轮,故宅先是变成了拥挤不堪的廉租房,又弥漫起地产大战的硝烟。但垂暮之年的路易早就不在意了,他作为一只鹦鹉,够本了!每月200元的养老金,足够他在白兰地和核桃仁的海洋里游泳。老鹦鹉路易吃喝不愁地走完一生,终年115岁。
今日,威尔森宅院的旧址,鹦鹉”国王路易“的府邸所在,是一座19层高的酒店,气度不凡的维多利亚城堡Charteau Victoria, 酒店顶层的精品餐厅拥有全城最好的观景视界。这家餐厅曾经以”鹦鹉房“命名—可见作者并非在编故事。不过如今你去用餐,鹦鹉房这个听起来不够优雅的名字已经被换成了”vista 18”。
鹦鹉路易的故事渐渐成了发黄的书页,不过,其中的遗产规划和遗嘱执行原理,却是永不过时的话题。本周,让我们在回味路易的幸福人生后,学习,或复习几个遗产法的基本原理:
遗产法小词典:
Will: 遗嘱,一封在有生之年决定死后事宜的法律宣言,其中主要内容包括财产分配方式,遗嘱执行人,未成年子女监护等事宜。遗嘱既是家族中税务规划,财产传承的工具,也是避免继承人因财产分配问题而争执不休、兄弟反目的预防手段。遗嘱的有效格式及执行由省级法案规管。在安省,这部法律叫做继承法修订案【Succession Law Reform Act, R.S.O. 1990】。
抛开手写遗嘱不提(只在少数极端情况下使用),一份有效的成文遗嘱上应出现:立遗嘱人在结尾处的签名(签名下方再添加的文字无效),两名证人的签名(遗嘱的受益人不能做证人)。遗嘱并不是一定要由律师代为撰写,但其中涉及到的法律和税务问题又远非平常人所能驾驭,家庭财产及分配方式越是复杂,越应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活人立遗嘱,听起来很不吉利。但在收入丰厚,养家糊口的壮年,正该为自己的家人和子女做好打算。如果没有遗嘱,财产的分配将由按照本省的【继承法修订案】规管,很可能无法反应出立遗嘱人本身的意愿,同时也要牵扯更多时间、精力和金钱。
遗嘱立好后,通常立遗嘱人自己保存一份,在代为撰写遗嘱的律师行保存一份。撰写遗嘱的律师行,也往往会在日后协助到法庭上认证遗嘱(probate)。
遗嘱中可以对死后安葬的方式提出要求,比如,捐赠给医学实验室,洒向大海,魂归故土等等。但这一条款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仅供后人参考。
Estate: 资产减去债务的净值,是为遗产。
Testator: 立遗嘱人。在安省,立遗嘱人需要年满18岁,并具备清醒的心智。遗嘱应是立遗嘱人在无外界压力,无他人不公正影响下而做出的自愿的财产分配决定。上述案例中的立遗嘱人:豪门小姐简。
Executor: 遗嘱执行人。在立遗嘱人过世后,这个人将在一段时间内承担重要责任:联系律师,将遗嘱送到法庭认证(probate),确认并收集立嘱人所有的财产,查清并归还故人的债务及税费,最后,将剩余资产按照遗嘱上的指令分配给受益人。不少人倾向于指派配偶作为遗嘱执行人,不过,这个最为近便的选择未必是最佳方案。在亲人亡故的哀痛中,还能头脑清醒的和律师,法庭,银行等机构打交道—-一般人做不到。那谁是遗嘱执行人的合适人选?旁观者清。
不妨考虑家人们都熟悉的,可信赖的,同时兼备商业经验的友人。上述案例中的遗嘱执行人:城内实力雄厚的律师行。遗嘱执行人不是义工,按照工作量比例收费。
Beneficiary: 遗嘱中指定的受益人,可以是妻子儿女,父母兄弟,各路亲友,慈善机构,狗狗小白,鹦鹉路易—上述案例中的受益人。
Next of kin: 有继承权的亲属。上述案例中,除了鹦鹉路易,没有出现自称是有血缘关系的继承人来争夺路易的大宅子和白兰地。
在安省,如果没有遗嘱,优先继承人的顺序是:配偶和子女及子女后代,父母,亲兄弟姐妹,侄子外甥,这些血缘关系较为密切的亲属被称为 “kin”。如果立遗嘱人不幸像简小姐一样无亲人在旁侧,则要再进一步挖掘有血缘关系的远亲“next of kin”,可包括祖父母,孙辈的侄子外甥等等。
Trust: 信托。老鹦鹉路易虽有长寿的福气,却不能像人类一样管理大宅子,也无法亲自到LCBO购买白兰地。为此,简小姐为爱鸟建立了信托基金,由园丁老黄代为管理宅院和路易的退休金。当子女尚未成年时,父母往往会在遗产规划中设立信托来转移财产,确保子女在成人之前能获得衣食住行的必须花费,而财产的主要部分,则在子女长大成人,具备审慎的判断力后,再完成最终的移交。
Trustee: 受托人。可包括个人,公共机构,信托公司 基金会等。受托人代受益人保管财产,有义务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增值。受托人在财产管理中,必须以收益人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本案例中的受托人是园丁老黄。至于老黄究竟用每月200元的资金供养了路易,还是顺便补贴了自己的家用,就任您猜想了…
Life Estate: 终生产权。简小姐在遗嘱中指明祖宅的终生产权归路易,而路易又是鹦鹉中的长寿之最,因此买下宅子产权的建商无能为力,望楼兴叹。路易享有使用祖宅的全部权力,如果他愿意的话,还可以当房东,把房间出租给其他的鹦鹉们。只有在路易死后,宅子的新主人–建商才能获得绝对产权。在咱们人类的财产继承中,父母往往把产权给予子女,但为自己留下终生产权,当父母过世后,产权自动转给子女,而无需涉及遗嘱认证和税务问题。

法官大人,这水里有死苍蝇!

—穆先生的传奇案例诠释民事伤害
遭遇苍蝇门:
2011年11月21日,当穆先生(Mustapha)和妻子像往日一样为家中的净水机更换水罐时, 他们在来自Culligan公司的密封瓶装水里发现了一只完整的死苍蝇,以及另一只死苍蝇残缺不全的尸骸。素有洁癖的穆先生瞬间大惊失色,呕吐不止。这两只死苍蝇导致了一场精神地震,先生开始恶心反胃,下腹疼痛。根据穆先生的陈述,他换上了严重的抑郁症,恐惧症和焦虑症。他称水罐中的死苍蝇摧毁了他的美好人生。他说死苍蝇现身后的数月中,他无法喝下用水烹制的咖啡,洗澡时也对流过面颊的水流产生恐惧,他常常在噩梦中看到苍蝇在粪便上翩翩起舞。
穆先生的幸福人生:
穆先生于1976从黎巴嫩移民加拿大,时年16岁。他接受了美发师的专业训练,并于1986年在温莎市开了一间美容店。穆先生的生意成功兴旺,相继开放两家连锁分店,他的美发店甚至成为名流人士常常光顾的地方。不过,穆先生未曾预料到,若干年后,他自己也因为一场传奇官司而成为加拿大民法诉讼领域家喻户晓的人物。因他引起的诉讼案例一直上诉到加拿大高院,其终审判决成为驰名的案例典范,为众多后续的民事伤害案件所参考引用。
穆先生是当地社区出名的“洁癖叔” 和“健康大使”, 他的房子和店里永远一尘不染。在遭遇死苍蝇事件前的15年之久,他都是净水公司Culligan的忠诚客户—-Culligan宣传其净化水和市政供水相比,能造福全家健康,这正符合穆先生孜孜以求的生活理想。
案件回放:
这不,当洁癖叔穆先生遭遇饮用水中的死苍蝇,并因之噩梦连连,他一气之下把Culligan公司告上安省高等法院,要求赔偿其身体,精神的各项损失,以及事故对其全家生活质量和其生意造成的重大打击。在安省高等法院一审中,法官判决Culligan公司需支付穆先生8万加元的一般损害赔偿 (general damage), 2.4万加元的特殊损害赔偿 (special damage), 更有高达23.7万加元的“ 生意损失赔偿 (loss of business)”。
而被告一方的Culligan公司并未甘心认赔,他们担心一旦乖乖赔钱,这一案件就会成为对公司极为不利的“先例法”,其他的客户知道了,未免不纷纷抓住公司的各种小失误大作文章。
Culligan公司便在安省的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驳回原判,其理由是“穆先生对水罐中死苍蝇反应过激,其损失并非商家可以’合理预测‘到的,因此穆先生并不具备索赔权利。”
穆先生也不善罢甘休,而是和Culligan对峙加拿大最高法院。结果如何呢?穆先生没有得到一毛钱赔偿,高院给出的理由和安省上诉法院一致。高院的判决一锤定音,为民事赔偿领域提供又一重量级的先例法。
民事伤害赔偿原理:
说起民事伤害,您可能会想到美国那个因为喝麦当劳咖啡被烫,获赔数十万的老太太;或是消费者在某个商店门口滑倒受伤而提起诉讼案。这样看来,是不是受伤就能获赔?成功索赔的要素包括哪些?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还要追根溯源,了解一下民事伤害法(tort) 的原理。
要想证实被告对原告确实负有民事法律责任,必须证明被告的“疏忽”(Negligence)。 这一推断涉及到四步曲。 四个因素全部证实,民事责任才算成立
第一步: Duty of care,  谨慎责任。需证实被告对原告负有法律上的谨慎责任,在一些特定关系中,这种责任自动成立:如医生对患者,行驶中的司机对其他司机和行人,商家对消费者,雇主对员工…在穆先生和Culligan的关系中,纯净水的供应商Culligan有责任保证产品不受污染,有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第二步:Breach of duty, 违反责任,既可以是由于某种疏忽的行为,也可以是由于某种疏忽的“不作为”。法庭评判被告是否失职的原则是:被告是否采取了“ 正常的谨慎的人”在同样情境下理应采取的措施。一个显而易见的例子就是甲司机开车超速闯红灯而撞上了乙司机的车。在公共道路上驾车时,甲司机对路上同时行车的其他司机负有法律上的“谨慎责任”,而其鲁莽驾驶的行为违反了这一责任,因而需要对乙司机因事故承受的人身伤害和车辆损失支付赔偿。
穆先生事件中,Culligan公司在加工过程中失职,导致死苍蝇混入水中,“违反责任” 这一因素成立无疑。
第三步:Causation, 因果关系, 即被告的失职和疏忽导致了原告的损失。穆先生的胃痛,呕吐,抑郁症,焦虑症均是由死苍蝇事件引发,这是事实。
不过,法庭还要再进一步审视这种因果关系: 此种伤害结果是不是可以合理的预见到?还是由于某种不可测的,随机的因素才导致了伤害的发生或加剧?
关于“合理预见”,先例法也给出了界定:由于某些人的过度敏感,而造成了非正常的极端伤害,这虽然“可以想象的到”,却不属于可以“合理预见”的范畴。穆先生是Culligan的忠诚客户,但是厂家对其超乎寻常的洁癖和敏感心理毫不知情,也无法合理预见一只死苍蝇会对客户的生活带来如此创伤。法庭认为,穆先生的过激反应“非同寻常”,相当”个例“,没有证据能够表明一个心里承受力正常的消费者在同样情境下会遭受同等的损失。这样的因果关系相距十万八千里,在法律上不成立。
安省上诉法院和加拿大高院根据因果关系推断而驳回了穆先生的索赔要求。
第四步,Damage,原告承受了法律所界定的能够获得赔偿的伤害或损失, 可包括身体受伤或残障,心理创伤,精神创伤,财产损失,工资损失,生意损失,治疗费用等。本案中穆先生的精神损失,恐惧症,焦虑症,已通过医生报告得到证实,法庭同意,这些精神异常对其生活确实造成了重大创伤,符合人身伤害的范畴。
今日的原告被告:太阳照常升起…
穆先生的官司耗费了不少精力和律师费,但是他的生意似乎并未受到影响,依然红红火火。他的洁癖和对健康的执着追求也一点没变。穆先生的脆弱神经,一度成为城里人们的谈资笑柄。
案件中的被告,总部位于美国伊利诺州的Culligan水业继续在加拿大经营水处理业务。在穆先生之后,这家公司再未遭遇轰动一时的苍蝇门。

穆先生的诉讼案初审发生在20年前—1995年,终审发生在3年后的1998年。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到对公众开放的法律资源库canlii.org上一览判决原貌,判词中详尽阐述了民事伤害四部曲的断案原理。搜索请用案件编号:Mustapha v. Culligan of Canada Ltd., [2008] 2 SCR 114, 2008 SCC 27 (CanLII)


遵循Mustapha判案原则的后续案件:
2008年,Chinsang v. Bridson (CanLii 67408 ON SC)
原告Chisang和被告Bridon发生撞车事故。原告在事故后出现了焦虑,失忆,抑郁加剧等症状。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失。被告成功运用Mustapha一案为自己辩护,称原告所遭受的伤害和撞车事故本身相距甚远,因果关系不成立,原告索赔失败。
2010年,Healey v. Lakeridge Health Corporation (2010 ONSC 725 CanLii)
被告是一家公共医院。在发现两名住院病人感染肺结核后,医院马上通知了杜兰区公共健康局,健康局随即又通知了4402名与这两名患者接触过的人。经检查,4000多人中只有两人感染了结核。但3500名接触者随即将Lakeridge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对其心理伤害做出赔偿。医院引用Mustapha案件,称这一伤害不符合民法中所界定的因果关系。陪审团认可了被告的辩护,没有判给原告团体任何赔偿。

和CAS您千万不能“打硬仗” ,受伤的是您,更是孩子 (2)


儿童保护协会,Children’s Aid Society, 本文简称CAS

在我们之前分享的案例中,两位单亲妈妈由于不知如何应对CAS的干预和法庭程序,而导致孩子被送到寄养家庭,或临时监护权判给父亲,她们的教训并非移民家长特有,在CAS的客户中可以说是十分普遍:由于无法控制好自己的愤怒情绪而对社工横眉冷对,在法庭上有冲动的言辞,如使用“绑架”等字眼; 对社工不满而不停向其上司投诉抱怨,在CAS社工监督的探视期间表现不理智
家长圈子里围绕CAS的热议从未停止。CAS的服务拯救了很多孩子和家庭,但也为很多家庭带来了近乎“灾难”性的干预, 其中有社工的原因, 也有儿童保护体制的问题 ----试问,这两个问题您能够在一朝一夕解决吗?
因此,本文不是对CAS的血泪控诉,也不是教你维权上访示威,因为那些对您没有神马用处。这里提供律师们在和CAS打交道的过程中总结出的一些忠告,听起来可能不太美丽悦耳,但是父母们,在您愤愤不平,伤心委屈的时候,您是否想到您的孩子远离家人,寄人篱下,也一样承受着不能承受之重?
您只需问自己一个问题: 您从CAS拿回孩子的愿望有多么迫切?
如果您的每一个细胞都开始回答:我要孩子回家,我要重新学习做个好家长,那您不妨听听这些经验之谈。
本文适用于孩子被CAS带走,正在经历法庭程序的家庭。如果CAS正在对您进行早期的干预和调查,也有一定借鉴意义。

在上次文章中我们提到了探视这一关键环节,如果您能在CAS社工监督的探视中有良好表现,将成为您案件强有力的证据。探视时间的增加,每次探视的顺利进行,可能会加速孩子回家的进程!
请家长们特别注意,CAS社工会记录探视的所有细节,包括您和孩子的互动及交谈。如果您只记得一件事,那就是给孩子一个诚恳的拥抱。下面来看看:

探视中大忌:
               不要缺席,半次也不行
不要和孩子讨论法庭案件
您或许可以和孩子抱怨总理,八卦市长,但不要和孩子牢骚CAS社工
不要对CAS机构或社工有抱怨言辞
不要对孩子或社工大喊大叫
如果家长在探视中有不良行为,CAS会告知法庭!
如果探视顺利进行,没有任何问题汇报到法官那里,法官可能会更改探视令状,让探视时间更长,或条件更利于家长。

您也来体谅一下法官们的心理:
法官力图保持公正和中立。但常年和CAS案件打交道无疑会影响到法官的潜意识和断案心理。
比如,在法官早些年的判案中,她曾经相信了父母的辩护和陈述而下令CAS将孩子归还了父母。然而,有些父母尽管上庭辩护成功,却的确存在很多问题。孩子回家后,继续受到忽视或虐待,甚至出现死亡的悲剧。当法官经历了这样的致命错误后,唯一能做的就是谨慎又谨慎。
即使您对社工怨恨满腹,您要记住一点:
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您将社工看作敌人,那您的胜利希望非常渺茫。
这场官司的核心不是您和社工之间的恩怨情仇,而是让孩子早日回家
如果您排斥,批评社工,遭罪的很有可能是您的孩子;
如果您给CAS打电话投诉社工,这一投诉记录会进入您的案卷,而被投诉的社工会看到它;
如果您向社工的上司投诉,要求换人,您的社工也会知道!
社工在决定您孩子的去向时,有着巨大的巨大的发言权。
如果您心系孩子,就请不要在过河前就把桥拆了。和社工合作,这样律师可以更好帮你去协商和辩护,帮你早日带回孩子。

CAS的案子是怎么搭建起来的?
您应该已经注意到了,每个CAS的社工都是速记专家。她们一边和你讲话,一边在本子上长篇大论, 走笔如飞。她们都记录些什么呢?答案是EVERYTHING.
当社工家访时你的屋子乱作一团,她们的本子上写道:做家务的能力差
当你冲着打碎碟子的孩子大喊大叫,她们的本子上写到:做父母的能力值得怀疑
当你在某次社工会面期间忽视了孩子,她们的本子上又可能写道;和孩子没有互动,怀疑亲子关系差
如果社工没有当面记录,她们也会在家访后,监督探视结束后的第一时间作出笔记。这是她们的工作需要。CAS呈交给法庭的书证就是从这些社工笔记中提炼而出的。
所以,凡是可能进入社工笔记的各种细节(您的家庭环境,您对待孩子的一言一行,您回答社工问题时说些什么,您的态度语气等等各种),您都要小心对待!

CAS介入您的家庭事务时,您也先扪心自问一下:
CAS最初介入干预,或是要向你提供帮助时,您可以自我评定一下育儿及亲子关系健康指数
问问自己:
学校的老师最近有没有向您指出过孩子的问题?
孩子在家里会不会经常行为失控?
警察有没有向CAS报告过任何问题?
有没有任何和性侵,体罚有关的指控?
您和您的配偶有没有酗酒或使用毒品的经历?
您的家里是不是整洁有序?
您的孩子是不是穿戴整洁得体,适宜季节?
您孩子的老师有没有反应孩子身上有难闻的味道?
孩子在日托中心有没有任何行为问题?
如果孩子有行为问题,家长有没有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上述问题若是和你全无关系,很可能是一场误会。CAS如果在前妻调查中没有发现任何可疑之处,会将案件关闭,并寄信通知您。
如果这些警报信号已经出现你和孩子身上,不要掉以轻心。一方面,为上庭应对做好准备;另一方面,采取措施解除警报:改善家长技能和亲子关系,改善孩子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照料多加用心。
如果CAS介入帮助,家长们在和CAS正式协商或签署任何文件之前,请获得律师建议。

您的态度需要来个90-180度转弯
不光是您,很多家长都对CAS及办案社工恨得牙痒痒。如果您是这样家长中的一员,做好准备吻别您的孩子吧,您的仇视态度会在各个方面作茧自缚。除非您的态度来个180度转弯,您的案件才会有实质性改变:
·        和儿童保护协会合作,而非对抗;
·        和办案的社工成为朋友;
·        不要要求更换社工;
·        不要向社工的上司投诉;
·        不要让社工的笔记中出现对你不利的记录;
·        参加所有儿童保护协会推荐的家长课程;
·        如果有人问起你的反馈,你对社工,对CAS,对参与的课程都超级Happy”
如果您还要坚守自己的耿直和所谓的道理,请您在发作前问问自己:您是不是想让孩子尽快回家?
以下错误等于搬起石头砸自己脚丫子:
1.      家里脏乱像个猪窝。在社工来访之前,最好将房间打扫干净;如果房间里长期有异味,可以用消毒水和空气清新剂处理。
2.      做饭产生的味道差点把社工熏的晕过去。如果您是新移民,习惯做家乡菜,而您家乡菜的味道对于一个在西方长大的年轻社工而言来说是怪味,您可以善意的向社工解释,在您的文化中,家人习惯于此种烹调方式。
3.      让孩子睡在地板上。某些社区支持机构可以提供床垫,孩子的图书和玩具。如果CAS把孩子打地铺的照片呈交给了法庭,您务必改善孩子的居住环境,再把改善后的照片呈交法庭。
4.      确保孩子身上的味道比较正常。说实话,CAS诸多客户身上都有不太愉快的味道,如果您的孩子和他们一样,岂不在暗示社工潜伏的问题。保持孩子良好的卫生,及时为孩子换洗衣物。
本文总结了CAS案件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并未涵盖此类案件的方方面面及所有可能性。家长一旦介入儿童保护法庭程序,最好在第一时间获得律师的协助。如果法庭程序进行不顺利,或家长自觉受到了不公正对待,希望您能以 孩子的最佳利益 而不是“家长的情绪和感受”为出发点,调整心态和策略,积极配合律师推动案件进程。

本文以知识普及为初衷,不能代表专业律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