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女:加拿大移民转行攻略


作为一名缺乏远大抱负,职业目标不明的新移民文科女,尤其是学语言学教育的文科女,到加拿大后转行成为许多人纠结不已的转折点。不甘心沦为简单劳动力,不甘心在办公室做没有前景的小文员,对数字极度不耐烦,对计算机IT摸不着头脑,做销售魄力不足,做独立业主没有本金还伴随风险。最要命的就是在国内读完了本科没有什么工作经验,也没有本地人脉,不知道自己到底喜欢做什么,能胜任什么…..在这样渺茫的时刻,千万不要觉得你孤立无援,因为,和你一样的经历的姐妹众多。

笔者就是这样一位正在经历转行之路的文科女,没有什么成功业绩,但是有很多教训和资源和大家分享。教训实在太多,汇成一句话,就是要找到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需要专业文凭的尽早求学,不想当教授高大上搞科研的就上College吧,不要去大学里上一些又贵又不实用的课程了。充分利用政府贷款(OSAP)和免费就业资源(Employment Center)。不要违心选择热门但自己痛恨的专业,不要期待奇迹会发生,不要觉得自己还年轻可以再晃荡两年。
笔者做过非营利机构,做过口译和笔译,走遍了大多地区的很多其他非营利机构,医院,法庭,庇护所,私人诊所,养老院在初步见识了各类服务性行业后,笔者决定选择和法律服务相关的行业。加拿大的行业分工很细,各种专业人士,配备了各种助手和客服类人员---文科女入门的好选择: 医生诊所助手,医院行政助手,牙医助手,律师助理,社工, 幼儿教育,幼儿教师助手....

但当你无法确定到底要进入哪个行业的时候,首先,让数据来说话吧:

两个超级实用的政府网站,提供了关于职业和大专项目的齐全信息:

在上面这个安省政府的网站上,你可以看到各college专业的毕业走向,就业率,平均工资水平。你可以选择几个大专项目进行对比,就可以看到几年之内的就业走向,毕业生全职就业率,毕业生是否找到了本专业相关工作,毕业生深造的比例, 等等等等。

Ontario Labor Market Profile:

在下面这个联邦政府网站上,你可以看到某一类职业job posting汇总来自各家求职网站,以及平均薪水。请注意当你看到平均薪水为$25/小时,并不意味着菜鸟工资也是$25,以Law clerk为例,毕业生的入门年薪水只有$25000-$30000. 但是, $25/小时的平均数意味着随经历增长,收入是有上升空间的。反之,如果平均薪水只有15,那就相当不乐观了……

另外,每家College都会提供毕业生报告,列出各专业毕业生就业和薪水的详细情况。你可以Google “Graduates Report  XX College, 通过对比,决定你选择的College专业是否拥有足够的市场竞争力。

看过数据后,你要考虑把兴趣和经济因素结合起来,你既不愿意为一份高薪的工作而牺牲自己的开心自在,也不会愿意一头扎进喜欢的领域却发现根本没有工作机会,或是职业及报酬没有任何上升空间。作为文科女,你还需考虑平衡好家庭和工作的关系,还需考虑职位的平均年龄----青春饭的职位,体力要求过大的职位你可能要敬而远之。

由于缺乏从业经验,你可能只是纸上谈兵的对各个行业有了一些初步印象。这时候,你更需要从业人士第一手经验的指导。如果你能够在自己的亲朋好友关系网中找到你感兴趣的专业人士,听听他们对工作的意见和感受,将十分宝贵!如果你没有庞大的人际网络,在LinkedIn上搜索职位名称可能也会搜到一些陌生人,如果你能看到他们的联系方式,不妨试着发个邮件,说几句客套话,请他们介绍一下从业体会。

当然,你也可以到华人的各种论坛工作版发言提问,期待经验丰富的大虾们给予解答。加拿大家园的论坛工作版不但有热心人回答问题,还有很好的求职经验分享,值得一游。

简短的介绍,祝愿各位文科女早日转行成功,结束纠结,享受新家园里工作带来的成就感。


加拿大打官司,律师教你省钱秘笈

律师费天价?教你省钱高招(家庭法篇)
本文结合律师采访录像和学习心得。提供法律常识普及,非专家意见,仅供入门参考。
虽然以家庭法为例,其中精神也适用于其他法律领域。

家庭法的律师会收取flat rate吗?

除了uncontested divorce(協議離婚)会收取一口价,其他的案子不会。
通常人们在离婚案件中,由于情绪激动,往往有很多争论不休,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因此才诉诸法律程序。而纷争越多,需要律师做的工作越多,费用也就越高。有的时候当事人并不用理性思考案件的价值,而只是一门心思要打上法庭,那样只会让法律费用更加高昂。

增加费用的因素包括哪些?

加拿大律师费

概括地说,打得越凶,花的钱越多。一旦打上了法庭,花的钱是最多了。
其实,说是打官司,大多数家庭案件在上庭trial之前就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了。
如果你可以通过律师的帮助,和对方拟定协议,或是诉诸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如调解mediation,仲裁arbitration,可以省下一大笔钱。

为什么一旦上了法庭费用就会飙升?

法庭的程序非常正式。需要准备符合规格的文件,需要当事人,律师在特定的时间出庭,需要法官,法庭书记员的时间等等。案件一旦上庭审判,费用将翻倍。

法庭令状会让一方为另一方支付律师和开庭费用吗?

加拿大法庭的规则是“输者付账单”,一般来说,法官会判定输掉的一方支付赢家的法庭费用和律师费用(部分或全部)。但是在家庭法案件中,法官最关注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当事人是否表现的“reasonable”。比如你是以理性,还是情绪推动案件的进程,是不是向对方索要毫无根据的天价抚养费用。衡量当事人是否合理的一个主要指标就是“offer to settle”, 和解协议。法官会看你是否积极寻找解决方案,是否主动参与mediation。举个简单例子,比如你的配偶提出$2500的抚养费(offer),你不同意而执意要$3000,而最后开庭的时候法官只判了$2000,那你就要支付对方的律师费。

如何尽可能降低费用呢? 是不是请一个收费低的律师?

实际上,律师费也是一分价钱一分货的。
律师每小时的收费是按照从业年份,也就是经验来算的。收费高的律师,经验丰富,他们懂得如何更快的处理案件,如何更快的达成settlement和解,最重要的,他们懂得如何为你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
尤其是当你面对复杂案件时,更是有必要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为你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请便宜而缺乏经验的律师,忙活一通回到原点,人财两空。
有经验的律师,他们会为你的长远利益打算,申请到经得起时间考验的法庭令状court order,撰写出能够让你高枕无忧的协议书。这样,你不必因为日后再度产生纠纷而重回法庭,而支付更多的律师费。
况且,价格高,从业时间长的律师往往手下还有出道不久的小律师和专门处理文件表格的助手,这些助手可以处理简单的程序问题,他们的费用远低于律师。

一旦雇佣了律师,还有什么省钱的高招吗?

务必记住,律师是按照时间收费的。律师把自己的时间出售给你,他们和你讲的每一通电话,发的每个邮件,为你写的每一封信都要算钱的。律师们计算时间是按照分钟的,一小时分成10份,6分钟为一个单位。家庭法的当事人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把律师当成了心情低落或是歇斯底里时倾诉的对象。如果您真的和律师煲起了电话粥,看到律师行的账单会哭的。律师的建议是,您在需要倾诉的时候,可以寻求counsellor来解决情感议题。律师解决的是法律和财务议题。
建议二,对你的律师要实话实说。律师基于你的讲述为你提供 法律建议和服务。如果你提供的信息不真实,得到的建议就是糟糕的,还可能惹火上身。
说到惹火上身,如果你违反法庭令状,不听从律师建议,触犯法律条款,你在为自己带来无尽麻烦的同时,也会让你的律师费用一路飙升。解决麻烦的费用,比预防麻烦的费用,高出不知多少!
在各种案件中,防患于未然,总是省钱的好办法。
同时,如果你能够为律师呈现清晰有序的证据和文件,让律师一目了然,也会节省大量的时间和费用。所以在见律师之前,你应该把自己的文件尽可能梳理整合。在见到律师后,尽量商讨寻找协商和解的办法,避免上法庭

那么最后,在什么情况下,你可以忽视费用,奋力一搏?

在极端紧急情况下,在你和你的子女急需保护的情况下,你需要马上得到法庭的关注和令状。这时候不能再想着省钱了. 比 如,你的配偶虐待你和孩子,威胁人身安全,比如,你的配偶卷着钱和孩子要离开国境,比如你的配偶要把属于你的财产转移到海外让你再也拿不到。在这样时刻, 你需要律师在几小时内准备好所有的文件,到法庭上去为你“战斗”,此时,律师行的其他律师,助手也要一起上阵。可想而知,费用就这么产生了。
总而言之,要想省钱,答案是,找一位好律师,帮你解决后顾之忧,迅速高效处理案件。
笔者已经听说,有客户雇佣律师花去千元,没有解决任何问题,解雇了律师,还得重头来过,得不偿失。

Law Clerk Career Prospects 2014 Toronto

Source: Robert Half Legal--Legal Recruitment

Legal Profession--Hiring Trend in Toronto and Ottawa 2014


In Toronto, the market for skilled legal professionals is tightening. Senior-level lawyers, law clerks and legal assistants are being hired to support an increase in insurance defense, corporate law, litigation and real estate-related legal activity, while growth in financial services is creating demand for compliance experts. Due to competition among law firms and companies to attract top talent, salaries are rising, and organizations are paying greater attention to their retention initiatives.


Ottawa also is experiencing an uptick in hiring. Robust business activity in the hightech sector is fueling demand for legal professionals with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perience, particularly for patent agents. Other active practice areas creating demand for lawyers, law clerks and legal assistants include litigation, corporate transactions,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and real estate law. Candidates who can demonstrate that they will fit well within a company’s work environment and are fluent in both English and French have an added advantage.

Skills and Expertise in Demand-Lawyers and Law Clerks

Lawyers

Across Canada, the most marketable legal professionals are mid- and senior-level lawyer with extensive experience in high-demand practice areas. Well-networked lawyers with 10-plus years of experience, extensive client contacts and strong business development skills are sought by law firms of all sizes, while corporate legal departments are recruiting lawyers with at least five years of experience. In contrast, there are fewer opportunities currently for entry-level associates and articling students.

Law Clerks and Legal Support Professionals

Law clerks and legal assistants are in demand among organizations of all sizes. Individuals with expertise in popular practice areas, such as litigation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have excellent employment prospects. Increasingly, employers seek law clerks and legal assistants who have college degrees. Proficiency with Microsoft Office and legal software, such as Summation and PCLaw, as well as e-discovery tools, is requisite for many roles.

Salary Trend for Law Clerks 2013-2014



话说官司来了,请不起律师怎么办? 安省法律援助项目一览:


话说官司来了,请不起律师怎么办? 安省法律援助项目一览:


安省法律援助项目


看看下面的LAO援助内容,您会发现,一些法律事宜不在援助范围之内,比如闯红灯告票,买房子,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和加拿大福利的精神一脉相承,法律援助是帮助那些弱势群体的。通常在杯具情节中: 当事人有可能沦为阶下囚了,工伤后未能得到应有赔偿,被房东欺负的小房客,婚姻破碎了两口子打架上法庭….由于法庭程序的繁琐和诸多规矩,当事人在律师缺席的情况下很难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援助会给请不起律师的当事人提供各类服务项目,从咨询到雇佣律师上庭辩护。

安省法律援助中心为低收入人士提供的免费法律服务:
  • Duty Counsel;  在法庭坐班的律师,可以提供开庭前法律建议和代表出庭。多用于刑事和家庭法。
  • information, referral, and advice through the toll-free telephone service and from LAO staff in courthouses;  安省法律援助的免费电话,介绍法律援助项目,帮你寻找最近的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你是否符合资格,帮助你解决申请中的困惑
  • summary legal advice; 20分钟免费律师咨询,适用于刑事案件
  • Community Legal Clinics, and;  社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提供咨询或者代表你办理案件,涉及的领域包括
    • tenant rights 租客权益
    • Ontario Works and Welfare 安省福利金
    • Ontario Disability Support Program 安省残障福利
    • government pensions 政府养老金
    • immigration 移民
    • employment insurance  失业保险
    • workplace safety and insurance  工作场所安全保险
    • Workers' Compensation 工伤补偿
    • employment rights  职工权益
    • criminal injuries compensation  刑事受害人/受伤补偿
    • human rights 人权
    • Representation by a lawyer through the certificate program. 获得法律援助证书,雇佣接受法律援助的律师代表你上庭,一般说来,案子需要狠严重才能得到:比如一项刑事指控会让当事人坐牢,比如情节悲催的离婚案(这些律师不属于法律援助内部雇员,而是独立执业的,法律援助的钱并不多,如果律师接受的话,也是要付出一些义工性质劳动的。你需要从安省法律援助申请到证书,然后拿着证书去雇佣律师)
      另外,安省律师公会推出的这个项目值得尝试:30分钟和律师或者paralegal面对面的法律咨询。 适用于各种大小案例,从交通告票到房屋买卖。打电话获得referral number和律师的电话,打过去后律师会在三天内回复。十万紧急的案子等不了那么久。一般的案子3天还是可以等的。届时,您可以亲临办公室和律师面谈。这是律师做免费广告的好办法,当然他们也付出了时间和精力。

      电话或者网上都可以获得referral:
      网址:安省律师公会律师介绍服务

      1-800-268-8326 or 416-947-3330 (within the GTA) or by accessing our on-line request form.

      译者的畅游

      一大清早鼓起勇气,克服懒惰去游泳,突然发现自己的肺活量增加了不少。想想其中缘故,大概是因为一年来每天做笔译, 锻炼深呼吸...

      习惯了自己的话语方式,面对语序颠倒的英文,好像在水的阻力下学习行走,踉踉跄跄。

      之前每当读到那些翻译腔极重的中文小册子,长长的一串定语读完彻底后气短晕厥,都会在心里暗暗埋怨译者的浅陋。如今轮到自己被考验,大为同情理解译者的无奈。



      为了完成一个又一个的deadline, 常常面对完全陌生的领域,开始愚公移山般的运动。翻译一个几行的地产广告,便在开发商的网站上浏览所有的页面,看着楼花的图片浮想联翩进入情境。

      翻译滑雪胜地,就遍搜驴友的精彩见闻,体味冰天雪地中的精彩火热。虽然我对唯一一次 的滑雪经历实在不敢美言,但如今说起加拿大的滑雪也能头头是道。

      翻译夏令营介绍,更是非凡的享受,不看不知道,加拿大的孩子们何等幸福,一到暑假,开往私人岛屿,世外桃源,广大天地中骑马,射击,游泳,划独木舟。年复一年,友谊生根,技能增长。到了大学时代,再回到夏令营做指导员赚学费赚经验。唯有羡慕的份。

      翻译法律文章文件,其实最为轻松,就像数学公式八股文,完全不需要创意,只要掌握了不同类型文件的基本格式,可谓一路畅通无阻。

      令人头疼的是那些恨不得一口气几百字的定语,和那些绵延数里的定语从句。对于奉行简约的笔者,实在需要庖丁解牛的功夫,把这长句们细细把玩,摸到要害,一笔下去,化为流畅清晰的短句,以给读者自在的呼吸。

      我所最爱的专栏作家,是约克大学艺术系的毕业生,主修音乐。其文充满各种idiom, 句子不长,节奏如同歌唱,幽默比比皆是。如何把音乐感和幽默复制成中文,实在是一次语言文字的冲浪!

      一年之后,仍不免在语言的大海中一阵晕船; 但如今面对原文,可以远观近玩,畅游其中,又游弋其外。与其说在翻译,不如说是在通读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再创作。同时又保持原文的风格和作者的本意。苦乐皆有,译者自知!

      从前不懂翻译,自以为中文不错,英文凑合,就可以做译者了。如今更体会到,译者实在需要是百科家,语言家,优秀写手,深谙两种甚至多种文化,古今中外,市井皇宫...无所专长,又无所不涉猎。

      最近,上天送来一位笔译搭档。顿时让我眼前一亮。我领悟到,词穷之处,只有相互借鉴,互为补充,才能不断进益。

      译者们,愿你们的畅游中,充满激动人心的收获。


      法律翻译中的“条”、“款”、“项”、“目”



           屈文生 邢彩霞
          
           法律翻译同时涉足三个领域,即法律学界、语言学界和翻译界。因此,法律翻译对译者要求十分苛刻。例如,在英汉、汉英翻译中,译者除了要掌握一定程度的中国 法律以及普通法知识之外,还要擅长法律英语这一特殊用途英语(ESP)。与所有的翻译一样,法律翻译的译文要忠实原文的实质内容,还要尽量流畅通顺。法律 翻译通常包括的内容很多,如立法性文件的翻译,合同翻译,诉讼类文书翻译,法庭口译,法学论文翻译,涉外公证文书翻译,判例翻译等等。

           法律翻译者在翻译立法条文、法学论文、法院判决等法律文件时,常常会碰到诸如“条”、“款”、“项”、“目”等词的翻译,参阅国内一些法律翻译(英汉、汉 英)工具书,我们发现,各工具书对上述四个词的翻译或者没有涉及,或者十分混乱。这些翻译之中,不乏十分正确的翻译,但是有些翻译则值得商榷。本文作者旨 在探讨这一组词的译法,为法律英语词典编纂及法律条文的翻译提供借鉴。本文从英译汉、汉译英两个方面来说明这一问题。

           一、英汉法律翻译中的“条”、“款”、“项”、“目”
           在英汉法律翻译中,上述词条的翻译不可一概而论。我们知道,一般意义上而言,在英文中能够表达法律中“条款”之类的词汇大概有:article; section; subsection; paragraph; subparagraph; item; clause; rule; regulation; provision,以及stipulation等等。

           (1)关于“article”一词的翻译。将article一词译为“条”,争议不大。例如,《美利坚合众国宪法》(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1789)共有“7条”(seven articles)。再如,世界贸易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Protocol on the Accession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文译本也将“article”译为“条”。

           根据美国权威的《布莱克法律字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Garner, 1999:106),Article: A separate and distinct part (as a clause or stipulation) of a writing, esp. in a contract, statute, or constitution. (斜体字为作者所加)。再如,美国《法律词典》(A Dictionary of the Law. Clapp, 2000:36),Article: subdivision of a written instrument; particularly a. a subdivision of a statute or constitution, usually subdivided into sections. b. one of the items or clauses in a contract, treaty, or other agreement.

           从以上两本比较权威的工具书对Article的释义来看,“Article”是宪法、制定法、或合同中“单独的,显著的部分”。所以,将之译为我国法律条 文中的“条”是合适的。纵然有字典将“Article”译为“节”(李宗锷、潘慧仪,1999:23),或是其它不同翻译,笔者认为,“Article” 一词在法律条文翻译中一般应该译为“条”。

           读者不能混淆“Article”与“Articles”的意义、用法。“Articles”应译为“条例”。例如,在《美国宪法》之前颁布的《邦联和永久 联合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and Perpetual Union),这一宪法性文件直接称自己为“Articles”,不过,这不妨碍我们仍将该“条例”中的具体的13个“Article”译为“条”。

           (2)关于section一词的翻译,分歧比较大,主要有两种声音。第一种观点:“section”应译为“条”或者“节”,而绝不可以译为“款”。如陈 忠诚先生在其力作《汉英-英汉法律用语辩证词典》中讲“以个人有限的认识而论,在英美有以‘article’称‘条’的,也有以‘section’称 ‘条’的。以‘article’译‘条’为常,以‘section’译‘节’为常。……而未见有以‘section’译‘款’的”(陈忠 诚,2000:604)。第二种观点:“section”可译为“款”(薛波,2003:1234),此外,注释所言,余叔通主编《新汉英法学词典》中也 认为“款”可以译为“section”。

           依笔者看,section一词在英汉法律英语翻译中,通常译为“节”,也可以译为“条”,极少数情形下可译为“款”。

           把Section译为“节”,是因为“section”这一概念有时很大,它比“article”(条)还大,若译为“款”、“项”、“目”过小,译为 “章”、“编”则又过大。例如,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协议)中,第二部分《关于知识产权效力、范围和使用的标准》(Standards Concerning the Availability,Scope and U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包括8个section,第三部分《知识产权的实施》(Enforc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包括5个section,每个section又包括若干条article。此时,译为“节”最好。事实也如此,例如,第二部分中的 “SECTION 1: 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中文翻译便将之译为了“第一节:版权和相关权利”。关于这点,读者可参看北大法律信息网,Trips协议相关中、英文内容。

           把section译为“条”,这点很好理解。当section译为“条”时,subsection则译为“款”。根据A Dictionary of the Law (Clapp, 2000: 389),Section: a subdivision of a statute or document, represented by the symbol§(or§§for “section”). Most statutes and codes are divided into sections.另外,subsection: A part within a section of an act .Each section in a Statute may be further divided into subsections…A subsection is denoted as a number with brackets. For example, s.78(1)of the Trade Practices Act would read as section 78 subsection 1.(陈忠诚,2000:605),上述解释说明,section可译为“条,”subsection则可译为“款”。此外,经笔者检索,加拿大法《北美 法案》(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英国货物买卖法》(SALE OF GOODS ACT 1979)等法律条文中均使用Section来表示“条”,subsection表示“款”。

           由于人们常将上述《美国宪法》中第1-4条(article)中数目不等的“section”译为“款”,而很少有人将这里的“section”译为 “节”,所以,将“section”译为“款”,已经是人们约定俗成的一种情形。翻开今天的“外国法制史”类教材,我们可以发现这一事实(何勤 华,1998:55;由嵘,2000:355)。总之,英汉法律翻译中的“section”是个相对的词,翻译的时候,译者需发挥主观能动性,选择合适的 对应词为好。但是,同一篇法律条文中,必须遵循“译名同一律”,不可毫无规矩。

           (3)关于paragraph, subparagraph的翻译。笔者认为,应将paragraph, subparagraph分别译为“条”、“款”。以往的翻译中,人们也大都将paragraph,译为了“条”。这点问题不大。Trips 协议中,第3条、第64条中有这样的例子。
           1. Any Member availing itself of the possibilities provided in Article 6 of the Berne Convention (1971) or paragraph 1 (b) of Article 16 of the Rome Convention shall make a notification as foreseen in those provisions to the Council for TRIPS.
           任何利用《伯尔尼公约》第6条或《罗马公约》第16条第1款(b)项规定的可能性的成员,均应按这些条款中所预想的那样,向TRIPS理事会做出通知。

           2. Subparagraph 1 (b) and 1 (c) of Article XXIII of GATT 1994 shall not apply to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under this Agreement for a period of five years from the date of entry into force of the WTO Agreement.
           自《WTO协定》生效之日起5年内,GATT 1994第23条第1款(b)项和(c)项不得适用于本协定项下的争端解决。

           (4)其他词的翻译。
           “Item”一词译做“目”非常合适。因为“Item”常常是subparagraph(项)下的一个部分。让我们来参考Black’s Law Dictionary (Garner 1999: 837)中对此的解释,Item: In drafting, a subpart of a text that is next smaller than a subparagraph. In federal drafting, for example, “(4)” is the item in following citation: Rule 19 (a) (1) (B) (4). Also termed clause in this sense.

           这个解释最后提到了“clause”这个词。关于clause一词的翻译,笔者认为,除了可以将其译为“目”之外,更多的情形下应将其译为泛指意义上的 “条款”。例如,《新英汉词典》(1985:208)中对“clause”这个词的解释就是“条款”、“款项”。此外,不少工具书也均认可“条款”这一译 法(费曼,2004:245;薛波,2003:233)。比如,“clause of devolution”译为“义务承担条款”。限于本文讨论的范围,不再展开论述。

           还有rule以及regulation的翻译。依笔者看来,虽然它们与“条款”有一定关系,但不应该有某些工具书中“条”的译法。rule应该译为“规 则”,例如,美国刑法中精神病(insanity)抗辩事由中的“The M’ Naghten Rule”(麦那顿规则)、“The Durham Rule”(德赫姆规则),都可以译为“规则”。再如,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译作《联邦民事诉讼规则》,Rules of Evidence译作“证据规则”等等。

           regulation则应译为“条例”、“规章”。依据Black’s Law Dictionary, Regulation一词在美国指“A rule or order, having legal force, issued by an administrative agency or a local government”(Garner, 1999: 1289)。所以,它是指行政机构颁发的法规,在我国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一般称为“条例”或“规章”。

           最后是关于provision以及stipulation的翻译。有人常将provision与stipulation混用。实则万万不可。 Stipulation指“契约或协定中的实质性条款”(薛波,2003:1294)。它只指契约的而不指法律的规定,因此陈忠诚先生主张将其译为“(以 契)约(规)定”(陈忠诚,2000:357-359;陈忠诚,1998:301-303)。笔者赞同上述意见。因为,这有章可循。依据Black’s Law Dictionary, stipulation 1. A material condition or requirement in an agreement. 2. A voluntary agreement between opposing parties concerning some relevant point(Garner, 1999: 1427)。如,stipulated damages (约定损害赔偿金),因此,stipulation应译为“(契约)规定”;而provision则多指“(法律)规定”。关于这部分的论述,有学者做过 专门论述(参见:《法苑译谭》,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第162-165页相关论述),在此不再赘述。

           二、汉英法律翻译中的“条”、“款”、“项”、“目”

           读者可以看得出,事实上,在英汉法律翻译中,经我们分析到最后,只有六个词即:article, section, subsection, paragraph, subparagraph, item与法律条文翻译中的条、款、项、目有关。这就十分有利于我们进行汉英法律翻译中“条”、“款”、“项”、“目”的讨论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法律根据内容需 要,可以分为编、章、节、条、款、项、目。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达,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 述。”

           举例说明: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1项**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Article 23.* Under either of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 an interested person may apply to the people’s court for a declaration of a citizen’s death:
           (1)if the citizen’s whereabouts have been unknown for four years or,**
           (2)if the citizen’s whereabouts have been unknown for two years after the date of an accident in which he was involved.
           If a person’s whereabouts become unknown during a war, the calculation of the time period in which his whereabouts are unknown shall begin on the final day of the war.***
           article 23*
           the subparagraph (1) of article 23**
           the second paragraph of article 23***

           如上所述,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为编、章、节、条、款、项、目。笔者依据上文的论证认为,“编”的翻译一般应译为“part”;“章”译为 “chapter”;“节”译为“section”;“条”译为“article”;“款”译为“paragraph”;“项”译为 “subparagraph”;“目”译为“item”。

           例如,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共有2编(总则、分则各一编),15章(总则5章,分则10章),共包括37节(总则除第1、5章外,其余章下均 设节;分则第3章、第6章下设若干节),452条,还有一个附则(包括附件一、附件二)(高铭暄,1998:1079-1081)。引用条文时,例如刑法 第240条第1款共包含8项,则引用文应写成第240条第1款第X项;刑法第293条只有1款,包含4项,引用时写为第293条第X项(高铭 暄,1998:40)。

           例如,第三章,刑罚,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则译为“Section 4. Fixed-Term Imprisonment and Life Imprisonment, Chapter III Punishments”。

           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 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此时,应注意“条”与“款”的正确翻译。The second paragraph of Article 17 of Crimina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ovides that: “A person who has reached the age of fourteen but not the age of sixteen who commits the crimes of intentionally killing another or intentionally injuring another, even causing serious injury or death, and the crimes of rape, robbery, drug trafficking, arson, explosion, and poisoning shall bear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此外,上述“总则”可译为“General Provisions”; “分则”则译为“Special Provisions”;“附则”译为“Supplementary Provisions”。“附件一、附件二”则译为“Appendix I, Appendix II”。

           三、结束语


           法律翻译中的陷阱很多,法律翻译中法律条文的翻译也只是法律翻译的一部分而已。法律翻译中的混乱,不同于“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这种繁荣,它值得人们努力 弥合。当然,有些约定俗成的,也许不好更改了,例如在大陆,我们法规条文的结构依次是“条”、“款”、“项”、“目”,但在台湾,这一次序是“条”、 “项”、“款”、“目”。这点翻译工作者必须注意到,如果将台湾“某法第某项”译成英文,这里的“项”恐怕就不能是“subparagraph”而是 “paragraph”了。



      Seneca 读书记: Paralegal和Law Clerk的本质区别


      同学们,如果有人推荐你来读“律师助理”,请特别注意!
       
      首先,在安省,尤其是多伦多,这一职业的需求量的确很可观。想想吧,只要有人生活的地方,就离不开这些事情:买房卖房,离婚分家,合同纠纷,成立公司,设立遗嘱;一不小心酒后驾车被警察大叔逮住;遇人不淑---房客赖皮不交租金,交友不慎--合作伙伴违约欠钱,再加上各种移民事宜,律师的生意,多矣!助手的责任,重矣!

      但是,你可能看到律师助理的课程有paralegallaw clerk两种招生顾问或是朋友也许会推荐你去读paralegal. 但是很多人没有告诉你的是, 安省的paralegal并不是名符其实的律师助理,而是对一种特殊的法律从业人士的称呼,其职责相当于初等律师,可以代表客户处理一些简单的案件。正规的paralegal应该是持牌的,由安省律师公会(Law Society of Upper Canada)监管的专业人士。


      而真正的律师助理,其实是law clerk,  或者称作legal assistant, 这才是律师背后那个整理文件的人。 在加拿大的其他省份,或者是美国,paralegal可能和law clerk是同义词。但是在安省,这两个职业有本质区别!

      Paralegal说白了是个小业主。除少数在律师办公室帮忙处理简单案件和出庭外,大多数人是自己开公司直接服务客户的。Paralegal可以处理哪些案件呢?
      •   Litigation in Small Claims Court  
      小额法庭的民事纠纷(赔偿金额在25000以内的民事案件,比如合同违约,装修违约,拒付工资等)
      •  Traffic and other offences heard in Provincial Offences Court   
      触犯省级法规的刑事案件,最主要的是交通告票类
      • Hearings before tribunals (e.g. the Landlordand Tenant Board or the Workplace Safety and Insurance Board) 
      裁决委员会的听证案件(房东房客纠纷,工伤赔偿纠纷等)
      • Minor criminal charges under the Criminal Code heard in the Ontario Court of Justice
      轻微刑事案件,在安省初等法院审理的,刑期不超过半年的

      •  车祸受伤(程度轻微的,重伤一定找律师)
      •  移民难民(最近paralegal可以代表难民上庭了)
      作为paralegal, 你要准备好面对法官, 陈述案情,盘问证人,有理没理,雄辩一番,发现对方漏洞,为自己的客户争取最大的权益。当然上庭之前,你需要收集证据,分析案情,和对方的律师或是paralegal沟通协商。虽然看起来对paralegal的素质要求颇高,但是,成为持牌的paralegal只需要两年的college教育,甚至私立college一年的加速课程,再通过律师公会的考核,就可以开门营业了。

      恕我孤陋寡闻,我在小额法庭上所见识的paralegal, 有的竟然连英文都说的坑坑巴巴,有的看上去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碰上这样的paralegal,你敢把自己的案子托付给他吗?尽管是$25000以内,好歹也是一笔钱,再者,很多人到小额法庭打民事官司不是为了钱,是为了出一口恶气,挽回面子;或是合作伙伴反目后,“你不让我舒服,你也别想舒服”。 你要是请了一位结结巴巴的paralegal去代表你吵架,天知道…..

      但是听说优秀的paralegal,其收入超过律师! 我认识一位印巴裔的paralegal 毕业于一年制的私利大专,几年之后,积累了不少客户,看样子生意蒸蒸日上。

      Paralegalcollege学什么呢? 他们的课程和law clerk也基本是两码事。

      Law Clerk学习的法律门类,和律师和业务范围一致,包括合同法,刑法,婚姻法,民事诉讼,地产法,公司法,遗产遗嘱。Law clerk 还要掌握大量现代律师办公室所需要的技术和技能,比如熟悉各类法律文件和表格,熟悉律师办公室应用软件;飞速打字,把声音文件听打-整理成书面文字,等等。

      详细课程介绍参考Seneca Law Clerk 常规两学年:

      Paralegal的课程,则包括行政法规(裁决委员会用的),移民难民法,雇佣法,省内交通法,小额法庭,轻微刑事犯罪,当然还要学习如何为客户辩护。由于将来要走小业主方向,因此要学会做小生意,学会自己做账务,学会和客户沟通。

      详细课程介绍参考Seneca Paralegal 常规两学年:

      因此各位同学,你究竟是小业主型还是给老板打工型,你的雄辩能力如何,你有没有客户群和经商头脑,决定了你要读paralegal还是law clerk

      声明:本文不代表专业法律建议。不代表任何校方意见。个人浅见,供学友参考。

      Seneca读书记:精美教授篇

      Law Clerk的法律常识入门课,竟然请了一位老奶奶来任教。她瘦弱的让人很是担心,她的裙子和围巾看上去十分吉普赛,她拖着一只装满了教科书的大行李箱,好像刚从一个见义勇为的现场匆忙的赶来学校。

      她说自己曾经做过多份职业,包括在外省做清洁女工。一次,在多伦多市中心的慈善餐厅为流浪汉分发食物时,一个人走上来和她攀谈,然后问道,“既然你有律师背景,你愿意来教书吗?”这样,她一面在Legal Aid法律援助诊所帮助房东房客解决纠纷,一面在Seneca的课堂上自豪的讲解加拿大法律。
      Seneca律师助理项目

      Seneca读书记:精美教授篇

       
      5月的一天,我在downtown的一家成人大专的家庭法课堂上听高大英俊的老师畅谈HENTY八世的风流婚姻和Woody Allen娶了年轻养女的故事。

      我似乎有意又无意的发现,我们抱着的厚厚的教科书生动地在枯燥的法则沙漠中上插播了很多小小幽默;翻看前言,书的作者是Seneca College Legal Studies的教授,当前正在任教中。
      两周后,我离开了成人大专; 9月,来到Seneca新生介绍会的第一天,我看到了那本教科书的作者。我很想冲上去和她拥抱一下。不过我只是坐在台下,静静看着她和另一位教授聊着天,心里偷偷乐。

      上课第一天,这位教授以演话剧般的语气颇为认真的向我们解释说,我和先生都是律师,儿子们一个唱摇滚,一个演电影….我这才发现,书的作者插播的幽默剧并不是刻意为之。第二学期,我知道这位教授在法学院之前的专业是英语语言文学。很快,她成了人人心中的天使老师,她讲了一门我们从未接触过的法律科目,但是听起来就每天逛超市买咖啡一样普普通通,无需仰视,无所谓神秘。

      法律常识入门课,竟然请了一位老奶奶来任教。她瘦弱的让人很是担心,她的裙子和围巾看上去十分吉普赛,她拖着一只装满了教科书的大行李箱,好像刚从一个见义勇为的现场匆忙的赶来学校。

      她说自己曾经做过多份职业,包括在外省做清洁女工。一次,在多伦多市中心的慈善餐厅为流浪汉分发食物时,一个人走上来和她攀谈,然后问道,“既然你有律师背景,你愿意来教书吗?”这样,她一面在Legal Aid法律援助诊所帮助房东房客解决纠纷,一面在Seneca的课堂上自豪的讲解加拿大法律。

      说起慈善餐厅,她非常义愤填膺的表示,那些冷若冰霜的女孩们去做义工只是为了混个证书,她们的表情分明就写着,I don’t care.  而她真的很在乎。她每天和我们分享报纸新闻的时候,指点江山,嫉恶如仇,我在想她如果参政定会成为NDP的杰出成员。

      和其她优雅的女教授们一样,老奶奶也每节课必更换裙子围巾和首饰,尽管它们看上去都很吉普赛,但是有什么关系,她的心中住着一位特蕾莎嬷嬷。如果还有人相信我们的法律可以惩恶扬善,打抱不平,可以制约政府权力,保障小民生计,那么就让我们一起来理想主义一次好了。

      这位教授的课堂PPT相 当潦草。现代科技,包括输入法的自动提示和卫生间的自动冲水马桶,对于她来说,都是一桩让人费解和恼火的事情。她通常都会感情丰富地评论一下福特市长的绯 闻,魁北克政府的古怪决议,然后话锋一转,开始如数家珍的大谈可爱的人权宪章,并在教室中上下巡游,突然间,当她想起电脑课件的时候,课基本上已经讲完 了。

      教我们如何做称职的Law Clerk的美女教授,彻头彻尾的都市白领,资深律师助理。她精心搭配的裙装,首饰,头型,妆容,让我们每来到课堂,眼睛一亮;一学期过去,未见重样。她是一位严格的老板,对时间数字的格式和小数点的位置锱铢必较。她也是一位超级有耐心的老板,光是信件的格式,就在课堂上重复不下10次,虽然我们已经不是幼儿园小朋友,但是这一招,对于离开课堂后很少翻开课本的我们非常管用。熟能生巧,重复成就完美
      我第一次如此热爱上学。每天去往教室的路上就像奔赴游乐场迷人刺激的过山车。

      诸位博学美貌接地气的教授们,驾船带我们在法律的大洋上畅游,引人入胜,忘记了晕船。

      Seneca读书记:欢乐校园篇




      本学期,我和April摇身一变也成了Seneca College的老生。

      我们得意万分的享受着Lottery赢来的Locker;把所有厚重的教课书使劲塞进去; 可爱的家庭法教授说,这本安省民事官司必备的Ontario Annual Practice比一个小Child还要重一些。

      我们在周五的课后大嚼学生服务中心的实惠鱼汉堡和壮硕的薯条套餐, 贴心啊,连汉堡的面包都在烤炉上滚了一遭,真正是夏天公园里的露天碳烤。

      我们在开学的第一周捧着旧课本前往新生班大行推销,第一学期的旧书全部出手。虽然没有什么利润可言,毕竟不会在自家书架上变成沉甸甸的废纸。

      我们纷纷带动大家去申请做新生的Mentor, 为了把有趣的见闻和考试秘笈分享给初来乍到的学友。顺便再推销一下旧书…….?

      现在,我们正在Newnham Campus, Law Clerk 第二学期, 学习如何打官司,如何结婚离婚,如何开公司,如何买卖地产。

      在推销我们从外行转向1/4内行的法律知识前,先来表一表我们欢乐的校园生活:

       Seneca的Newnham校区倚靠山坡而建,内部结构高低错落,让我至今找不到方向。但是教学楼四通八达,足不出户即可穿梭在教室,食堂,学生中心,健身房之间。冬暖夏凉,方便快捷。




      多伦多seneca学院,律师助理

       校园没有多大般古老的历史沉淀,轻盈透明现代化。随处都有可休闲可讨论,可读书可插电敲笔记本,可打扑克下棋的舒适座椅,大厅的电脑中心一天里热闹非凡,上网的学习的打印的装订的,一站式解决。


      seneca newnham campus

      这个校区还恰好有服装设计专业,有美女们隔三差五的为校园的橱窗更换新鲜内容。让学校不乏艺术气息。


      对于我们这样的美食家来说,食堂总是宾至如归的地方。

      食堂如小小的校园,很有社区感。一到中午,人声鼎沸,除了吃着皮萨汉堡侃大山的人们,还有许多人摊开课本电脑,为课堂项目讨论得热火朝天。我和April一致认为,在奶酪炸薯条和人声的陪伴下看书,效率再高不过。


      第 一学期,我们乖乖从家中带饭,在微波炉前排队。第二学期,我们开始尝试新鲜出炉的Cheese Burger, Ham and Mushroom Omelette,  诱人的薯条和洋葱圈。 都是味道不凡。最棒的是看着大师傅亲自在铁板上打鸡蛋做Omelette, 在Grill上扔冰冻ham翻转烤熟,香喷喷的热气回旋着直到口水横流。

      食堂里的汤乏善可陈,都是酸了巴基的洋调料;不过在寒冷无助的冬日午后,一碗下肚也是畅快淋漓。 当然还有现场制作的Sushi, Pizza, 土耳其烤肉卷饼, 东方炒菜。


      喜欢甜点吗,冷柜里的酸奶和樱桃奶酪蛋糕一定不可错过。

      除了食堂,校园散落着新开张的Subway, Tim Horton, 星巴克,香飘十里的 Street Eat。 要买到Tim Hortons而不想排队的小伙伴,那就一早爬起来奔赴学校吧。10点之后Tim 前永远门庭若市。

      本学期在我的Mentor的启迪下,我们发现Sene Center的汉堡套餐居然只要5元就可以吃到田园风情的大汉堡外加薯条和可乐。同时我们发现在柜台后若隐若现的炸鸡翅的小厨长相颇似精灵王子。这让鸡翅吃起来绝对与众不同。

      上学期末,我们还在Sene Center学生中心目睹了巴西艳舞。这里果真是歌舞升平,一醉方休的好去处。离埋头苦读的教室不过几步之遥。

       看出来了,我们的校园欢乐生活的主题是早餐,午餐和下午茶。这就是我们第一学期成绩不凡的秘笈之一。

      这样充满人情味的校园生活,让我有点被幸福淹没的感觉。比起之前冷冰冰的York University, Seneca的小社区实在让人倍感回家。

      这里也有着不少来自知名高校的毕业生, 来补习就业的一技之长,所以校园的学习气氛绝对和poutine的香味一样浓厚。

      喜欢白开水的同学,食堂的大保温桶里永远有热腾腾的水等着你。开水不付钱哦,想喝多少就多少哦….泡面冲茶随你选哦…..